为进一步规范健康项目实施,提高信息数据质量,加强出生证明的管理,做好“323”出生缺陷防治工作,2021年全市妇幼健康质控工作于12月9日启动。
此次质控工作由市卫健委妇幼科施智科长带队,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金明全程陪同,医院保健部、孕产保健部、儿童保健科、新筛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参加质控工作。
12月9日质控组前往蕲春县、黄梅县,结合各医院实际情况,根据《2021年全市妇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重大公卫项目质控标准》、《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质控评估表》、《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标准》、《出生缺陷防治综合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》等标准进行质控。质控组专家现场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、抽调在院及出院病历、现场查看及访谈等方式分别对(蕲春、黄梅)县人民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及抽取的一家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质控。此次质控工作对我市妇幼健康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