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黄冈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对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投标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项目编号:HGSFY20260009
2.项目名称:黄冈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园及培训室改造项目(第二次)
3.采购方式:询价
4.预算金额:86000元
5.最高限价:86000元
6.服务期限:签订合同后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改造工作。
7.付款方式:按合同约定付款。
二、项目改造内容
对我院位于西湖二路院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园二楼及三楼、2号楼6楼培训室进行改造,详细改造内容见询价文件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未被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www.gsxt.gov.cn)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(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承诺书);
7.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-信用信息平台(http://xypt.hbggzyfwpt.cn/)中未被列入‘重点监管对象’;(由供应商自行作出书面承诺);
8.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已办理“三证合一”的只提供营业执照)证件齐备、合格有效;
9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9.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、环保产品政策;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(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)政策。
9.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大型企业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:“ 其他未列明行业”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、货物、服务(全部)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(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)制造(提供),供应商须出具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规定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、戒毒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;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《声明函》。
10.本项目不允许转包、违法分包。
11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12.本项目(是/否)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:是
13.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:中小微企业
四、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
供应商响应文件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:
1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
2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授权书
3.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
4.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内容承诺函,格式自拟
5.报价一览表
6.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
7.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格式并胶装。
8.响应文件应密封装在密封袋中,封口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,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。
五、询价文件发售时间、地点
发售时间: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8日,每天上午08:00至11:30,下午14:00至17:00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发售地点: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
六、询价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
1.询价文件获取:请投标人到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获取。
2.投标文件递交:
(1)递交截止时间:2026年9月10日17时00分(北京时间)
(2)递交地址: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
(3)联系人:胡杰
(4)联系电话:0713-8356085
黄冈市妇幼保健院
2026年9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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